屈原管理區紀委監工委
通報5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典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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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嚴明紀律,教育引導全區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增強紀法意識,筑牢思想防線,縱深推進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專項治理工作,現將屈原管理區5起酒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。
1.區文旅廣電局職工吳沛華酒駕問題。
2022年12月8日,吳沛華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3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。2022年12月9日,公安機關給予吳沛華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、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。2023年5月18日,吳沛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2.區城管局環衛服務中心管理員謝云輝酒駕問題。
2022年8月26日晚,謝云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33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。2022年8月29日,公安機關給予謝云輝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。在全區深化開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專項治理中,謝云輝未如實報告其因酒駕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。2023年5月18日,謝云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3.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三級主任科員徐敦輝酒駕問題。
2022年8月26日晚,徐敦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27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。2022年8月30日,公安機關給予徐敦輝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、駕駛證記12分、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。在全區深化開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專項治理中,徐敦輝主動向組織報告自己酒駕受到行政處罰的問題。2023年5月18日,徐敦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4.鳳凰鄉工作人員任波酒駕問題。
2022年8月7日晚,任波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51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。2022年8月8日,公安機關給予任波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、駕駛證記12分、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。在全區深化開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專項治理中,任波未如實報告其因酒駕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。2023年5月18日,任波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。
5.區黨委辦黨史研究室七級職員吳鶴輝酒駕問題。
2022年7月29日晚,吳鶴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22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。2022年8月4日,公安機關給予吳鶴輝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。2023年5月18日,吳鶴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